在全民理财意识逐渐增强的当下,股票投资成为了许多人资产配置的重要选择。当投资者在股市中斩获收益时,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摆在眼前:炒股挣的钱要不要交税呢?尤其是个人投资者,对这一问题尤为关注。实际上,炒股收益的税务问题较为复杂,需要区分个人炒股与企业炒股,以及不同收益类型来详细分析。
个人炒股的税务情况
股票买卖差价(资本利得)
对于个人在国内 A 股市场炒股所获得的买卖差价收益,目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1998 年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8〕61 号),明确规定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,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这一政策旨在鼓励股票市场的发展,促进资本市场的活跃。
然而,若个人投资的是境外股票,情况则有所不同。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,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,应适用 20% 的税率按次征收。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,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。例如,某投资者通过境外券商开户,买卖美股或港股(非通过沪港通、深港通渠道)获得了收益,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在实际操作中,同一纳税年度内的境外股票交易盈亏可相抵后计税,但不允许跨年互抵。
股息红利所得
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,其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情况依据持股期限有所区别 :
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(含 1 个月)的,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统一适用 20%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(含 1 年)的,暂减按 50%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再按 20%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,实际税负为 10%。
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,暂减按 25%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 20%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,实际税负为 5%。
举例来说,若投资者 A 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 1000 股,该公司每股派发股息 1 元。若 A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,其应纳税额为 1000×1×20% = 200 元;若持股期限在 1 – 12 个月,应纳税额为 1000×1×50%×20% = 100 元;若持股期限超 1 年,应纳税额为 1000×1×25%×20% = 50 元。
交易过程中的其他税费
在股票交易过程中,还涉及印花税。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,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,即对买卖、继承、赠与所书立的 A 股、B 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(股票)交易印花税,对受让方不再征税。这意味着,个人投资者在卖出股票时,需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,而买入股票时无需缴纳。此外,股票交易的手续费、过户费等,由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收取,并非税务范畴。
企业炒股的税务情况
增值税
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,属于金融商品转让,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 号),金融商品转让,是指转让外汇、有价证券、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。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。若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,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。若相抵后出现负差,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,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,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。
企业所得税
企业炒股取得的收入,无论是股票买卖差价收益,还是股息红利所得,均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。不过,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。这里的 “符合条件”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,且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。例如,甲企业持有乙上市公司股票,若持股超过 12 个月后取得的股息红利,可免征企业所得税;若持股不足 12 个月取得股息红利,则需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企业转让股票的收益,在扣除取得该股票所发生的成本后,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,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印花税
企业在股票交易中,印花税的缴纳规则与个人一致。在卖出股票时,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,买入时无需缴纳。
炒股挣的钱是否需要交税不能一概而论。个人在国内 A 股市场炒股的买卖差价暂免个人所得税,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不同计税,交易时卖出需缴纳印花税;个人投资境外股票,交易所得需依法纳税。企业炒股则涉及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。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,应充分了解相关税务政策,依法履行纳税义务,避免税务风险。